处在民主和专制的夹缝中,香港注定是个不可能安稳的地方,特别是最近争取普选的问题,很不幸香港人民的诉求又被党耍太极外加文字游戏给挡回去了。党再一次完美捍卫了自己的立场,当然这也不是个事,是个事的是在这个敏感时刻廉署去查壹传媒的老板黎智英和他的政治捐款。
其实这也不是个事,在一个法治的地方,你告我我告你都是很平常的,都是理所当然的,告不告得成这是另外一回事,所以“调查”二字不应该马上作贬义的解读。问题是,我很不爽有些人第一时间选择的,不是面对,而是在装可怜。
装可怜的手法,就是利用黎先生政治立场作掩护,说这是政治迫害。等等,他的政治立场跟他的所为有什么关系?政治立场可以成为免罪符,为一个人所做的一切来开脱?既然要求不能用政治立场来迫害对方,那是不是也应该不因政治立场而影响法庭的判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可是香港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假如一件事撇开政治,那么香港人或许能理智一些。不是黎智英本人,而是他手下的壹传媒曾经引发过一件大事,并没有因为他们的政治立场而受到优待,就是当年的女艺人裸照事件。针对事件的本身,壹传媒受到了一面倒的道德谴责——毕竟这不直接违法,甚至引发了对新闻自由和公众人物隐私的强烈辩论,当然这结果当事刊物一死以谢天下。没人说这是政治迫害,你得注意到当时带头抗议的艺人很多如今都站在了党的周围,但不会让人有过多的联想。因为大家都看到了这个事,每个人自己都对它有一个判断,而且,这真的是让人无法接受。
但这对日后壹传媒的报道没影响是不是?
虽然他们的作风一直都受到强烈的讨论,但他们该干什么还是会干什么,他们的传统不会因为这一次出错而放弃,我敢说他们干这种事绝对不止一次,他们是被骂惯的。那为什么就这么一次“接受调查”,就好像被抄了祖宗十八代,快完蛋似的呢?
跟当年的裸照事件不同,那是很清晰地呈现在公众的面前。这次的捐款,假如能通过法庭作为向公众交代的媒介,又何乐而不为呢?至少黎智英和一起被查的李卓人是这么准备的。法律的问题用法律来解决,这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该有的价值观。
规则是这么交代的,廉政公署接受了举报就要展开调查,如果他们什么也不作为,那才是渎职,践踏法治,所以为何还要指责他们呢?在调查阶段给执法单位压力这才是歪曲法治,他们追求的应该是事实而不是满足政治需要,一切按规则去进行,他们要对得起的不是良心,也不是香港民主,而是法律。
举报的人是否别有用心,是否蓄意利用法律来达成政治目标这不重要。法律就放在那里,廉署的人就坐在那里,为什么别人会用你不会去用?我们要多党制来干什么的,要媒体来干什么的,不就是为了互相监督,互相制衡?你天天坐在那里不知道在干什么,不去调查你的对手,不去揭他们的短,这就是对他们的纵容,对他们可能的违法行为的默许,你们是帮凶!
不得不去想,香港的民主派到底什么时候展现过他们的力量,展现过他们的行动力。占中,跟他们无关,几十万人上街,他们是陪衬,香港人在展现他们的力量的时候,民主派在干什么?等着共产党上门抄家?天,你们有一堆律师,你们曾经自豪地斗倒了那个亲共的律师协会会长,却不会利用法律来作为攻击对手的武器?香港的律师都是吃屎的吗?
最烦的就是当一方出招以后,另一方在说这个不行,那个也不行。那是对方不行还是你不行?禁止别人的行为这是共产党才干的,可以一出事你们除了口号以外所作所为跟共产党没区别,这叫人怎么支持?
幸好黎智英本人头脑还是很清晰的,第一时间是召集律师团准备迎击,我想作为一个办报纸的,处理这样的事应该有经验,也早有觉悟才对。
我不关心这些人喊的是什么口号,事实是怎样,一切是否按法律来进行,法治的尊严是否得到体现,这才是最重要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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